一、廢氣收集
1、廢氣收集系統應與生產工藝協調一致。在保證收集效果的前提下,應力求結構簡單,便于安裝和管理。
2、當廢氣產生點較多、彼此距離較遠時,在滿足風管相關設計規范、風壓平衡的基礎上,應適當分設多套收集系統或中繼風機。
二、預處理
1、預處理工藝*應根據廢氣的成分、性質和污染物的含量等因素進行選擇。
2、當廢氣含有酸、堿類氣體時,宜采用中和吸收等工藝進行去除。
3、過濾裝置兩端應裝設壓差計,當過濾器的阻力超過規定值時應及時清理或更換過濾材料。
三、燃燒室+
1、燃燒室的結構和尺寸應根據燃燒溫度、停留時間以及待處理廢氣通過燃燒室的有效體積流量等因素計算確定,其溫度或濃度場可利用流體力學模型進行模擬計算。
2、燃燒室內襯耐火絕熱材料應選用陶瓷纖維。
3、廢氣在燃燒室的停留時間一般不低于0.75s。
4、燃燒室燃燒溫度一般應高于760°C。
四、蓄熱室
1、蓄熱室的結構和尺寸應根據熱回收效率要求、蓄熱體結構性能、系統壓降等因素計算確定。
2、蓄熱體優先選用蜂窩陶瓷、組合式陶瓷等規整材料。
3、當廢氣含有機硅是,應對蓄熱體采取保護措施,避免或減緩蓄熱體和性能下降。
4、應通過優化蓄熱體結構、堆填方式等實現蓄熱室均勻分布。
5、蓄熱體支架(爐柵)應采用高強度、防腐耐溫材料。
6、蓄熱體比熱容應不要750j(kg.k),短時間可承受1200°C的高溫沖擊,使用壽命不低于40000h。
7、蓄熱室截面風速不宜大于2m。
五、燃燒器+
1、燃燒器應根據輔燃料類型燃燒室結構、壓力、待處理廢氣流量、裝置啟動時間等因素配置。
2、輔助燃料應優先選用天燃氣、液化石油氣等料。
3、燃燒器應具備溫度自動調節的功能。
4、優先選用低氫燃燒器。
六、工藝系統整體要求+
1、系統設計壓降宜低于3000Pa。
2、固定式蓄熱催化燃燒裝置換向閥時間宜為60~180s,旋轉式蓄熱燃燒裝置氣體分配器換向時間宜為30~120s。
3、蓄熱燃燒裝置進出口氣體溫差不宜大于60°C。
4、蓄熱燃燒裝置應進行整體保溫,外表面溫度不應高于60°C,部分熱點除外。
5、環境溫度較低或廢氣濕度較大時宜采取保溫、伴熱等防凝結措施。
6、多室或旋轉蓄熱燃燒裝置宜具備反燒和吹掃功能。
七、后處理+
1、當處理含氮有機物造成煙氣氮氧化物排放超標時,應進行脫硝處理。
2、當處理含硫有機物產生二氧化硫時,應采用吸收等工藝進行后處理。
八、二次污染控制
1、廢氣預處理、后處理所產生的廢水、排凝液宜納入廠區污水處理設施進行集中處理,當不具備集中處理條件時,應單獨處理并滿足排放要求。
2、預處理過程收集的粉塵、漆霧等以及更換后的廢棄過濾材料、蓄熱體、保溫材料等處理應符合國家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相關規定。